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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晏扬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并对奖励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调整完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可能保持连续性,不会取消,甚至可能会提高。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会不会随之取消,是人们关心的一个问题。对此,我觉得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一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二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
对于前一种情况是否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主要取决于国家人口政策的导向——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国家是否仍然鼓励人们只生一个孩子?如果“是”,则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应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以此作为倡导和鼓励;如果“否”,即从人口增长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不再是“只生一个好”,则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不应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就像“丁克家庭”并不享受任何政策优惠一样。
对于后一种情况该不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我认为应该继续享有。道理其实并不复杂:当年这些夫妇为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他们以牺牲自身利益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贡献,虽然现在政策有变,但当年国家的号召和法令是客观历史,他们作出的历史贡献亦不容抹杀,理当继续受到社会的肯定、享受政府的补偿。
反之,如果取消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则相当于否定他们的牺牲和贡献,乃至相当于否定当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不仅对他们不公平,而且会损害政策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也分两种情况:一是由于过了生育年龄而不能再生育二孩;二是虽然仍能生育,但由于各种原因不愿再生。无论哪种情况,他们既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就应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当然,有的夫妇如果将来生育二孩,就没有理由继续享受政策奖励,独生子女证也应当收回。
总之,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不应随之取消,而应该“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准确地说,对于“新人”(二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生育一孩的夫妇)可以实行“新办法”,也可以实行“老办法”;而对于“老人”(二孩政策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则应继续实行“老办法”,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肯定他们作出的贡献。
实际上,现行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显得很不给力。譬如每月少得可怜的独生子女费,更多的只具象征意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补贴,一般只是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的30%;至于独生子女享受的诸如入园、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因同龄人大多都是独生子女,优惠政策难以彰显;更不要说那些“失独”家庭,所遭受的痛楚更是无以言表……
因此,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不仅不应取消,而且应加大奖励和保障力度,尽可能与独生子女夫妇作出的贡献和牺牲相称。相信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对此已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2015-12-06 17: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