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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史上最严”会不会变成“史上最蔫”?
Saturday, April 25, 2015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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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史上最严”会不会变成“史上最蔫”?
2015-04-25 陈冰 冰镇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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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广告法,被描述为“史上最严”。不错,这些法律长出了伶牙俐齿,回应了大众的焦虑和期待。
食品安全法长出了哪些利齿呢?
首先是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出现食品违法行为,可以限制责任人的人身自由,进行行政拘留;罚款额度大大提高,从10倍提高到30倍。
其次是对网购食品安全作出新规定。消费者网购的食物有问题,可以向食品提供者及网络平台要求赔偿,谁也跑不了。
再次是保健食品禁止代言。保健品制造者和经营着不能再胡乱吹捧“包治百病”,误导消费者,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等禁止涉及。
广告法中则对代言做出新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自己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没有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这是对明星代言的限制。你说好,你先吃吃,你先用用。
但是,法律严并不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执法严,才有可能让法律的利齿咬住危害食品的各种“毒”。用一句广告语说,就是“条款严,执法更要严”。没有不折不扣的执行和严格的监督检查,“史上最严”就变成了“史上最蔫”。
其实我们都知道,即便是以前的食品安全法,要是执法到位,也可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不会出现毒奶粉、地沟油、毒鸡蛋、毒木耳、毒馒头、毒西瓜等等被毒侵害的食品。
执法方式改变也许应聚焦在两个方面:
一是扩大监督检测范围。要从原料、食品加工、运输、批发、上市等一系列环节上设卡,把食品安全的产业链给封锁起来,不让这毒那毒入侵,其中当然包括腐败这个流毒。
二是执法人员从明查变成暗访,从穿制服的变成“便衣侦探”。
为什么发达国家包括香港地区的食品人们都觉得安全,从一个小故事上可以见到真经。
多年前我在英国留学,一位在餐馆打工的博士在读生有天故作神秘地问:你知道为什么国内外食品安全有天壤之差吗?他接着说,人家的食品检查官不穿制服,不事先通知,就是一个消费者身份,到餐馆点餐,付费,自己吃差不多,然后拿出几个塑料袋和卫生瓶,把食品装进去,叫来餐馆主管,拿出证件,让主管在文件上签字,然后就走了。用这种方式来检验检测食品,也许会大大增加食品安全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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