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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上海公布了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并通报了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包括黄浦区区委书记、区长、黄浦区公安局局长等多人在内的官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黄浦区区委书记被撤销党内职务,黄浦区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及副局长除被撤销党内职务,也被行政撤职。其他责任人也被分别处以行政降级、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21天,距离外滩踩踏事件的发生已经有整整三个星期了,官方的调查报告终于发布,对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官方希望更认真、严格、细致地调查此事。不过,对于这样的问责,是否太过温柔?毕竟,这起事件的背后,是36条年轻生命的突然消逝,并且是在迎接新年这样一个喜庆的时刻!
一方面,如此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事件,相关的问责当真只及于黄浦区层面?事实上,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新华社的记者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而上海官方的回答是:“市相关部门负有指导责任。上海市公安局负有全市范围内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于黄浦区政府落实相关方案的监督不到位;对黄浦公安分局12月31日外滩管理的监督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既然如此,为何没有相应的问责呢?
另一方面,相关的问责是否只止于党纪、政纪处分?“……不力”、“……失责”、“未能……”、“负主要领导责任”,这些出现在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决定中的字眼,是否也足以说明正是这些官员的玩忽职守才导致如此惨重事件的发生?
而对于官员的玩忽职守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刑法实际上是有明确的刑罚规定的。
不妨再看几个时间节点,根据官方调查报告显示,12月31日23时23分至33分,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北侧人行通道阶梯处,上下人流不断对冲后在阶梯中间形成僵持,继而形成浪涌。23时35分,僵持人流向下的压力陡增,造成阶梯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致使事件发生。”从现场出现明显异常到悲剧的发生,整整十多分钟的时间,当时若是有充分的预案及应急处置能力,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么?再远一点看,时间倒退到2013年12月31日,同样的迎新之夜,上海公安调配4000警力,并对外滩周边地区进行交通管制。可事发当晚呢?若是有严格的交通管制及充足的警力配置,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么?
惟其痛苦,才有真正的警醒。为了不让类似的悲剧再度发生,更为了告慰那些不幸离去的年轻生命,外滩踩踏事件的问责真的应该更猛烈一点!
2015-01-21 09:13:05